各开课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表现与评教活动的关联性管理,赋权一线任课教师,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有效性,客观公正地反映课堂教学与学习效果。自本学期起,在正式组织学生网上评教前,经任课教师自愿申报、学院审定后集中报送取消评教资格的学生名单。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评教资格的类型
1.按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者;
2.在课程修读或者实习(见习、设计)等过程中,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或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教学规定1/4者;
3.系统中有选课学生名单,但未在该教学班上课者。
二、报送流程
1.任课教师向开课学院提交《取消评教资格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和相关佐证依据复印件。
2.各学院对不具备评教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填写《取消评教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经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及时做好此项工作宣传,引导任课教师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到师生人人知晓,共同推进教学过程规范化管理。
2.各学院认真做好教学质量常态监控,督促任课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规范,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表现,对出现上述倾向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提示警示。
3.各学院对任课教师申报取消评教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认真审查,保障师生权益。各教学班取消评教资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
联系人,邓绪水;联系电话,59750202。
特此通知!
附件1:取消评教资格学生申请表
附件2:取消评教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