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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1-2022学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的通知》(教师通字〔2021〕35 号)

关于制定2021-2022学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的通知

教学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引导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现请依据《湖北工业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实际,制定本单位2021-2022学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成立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评价方案,负责评定本单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二、评价方案需包括教师自我评价、领导专家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五大评价主体及其评价方式,并赋予合理权重。

三、评价方案制定需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110日(第10周周三)前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535916786@qq.com)。

如有疑问,请与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邓绪水,联系电话:59750202。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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