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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9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目的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是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所采集的数据将作为学校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评估与认证及撰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

二、任务分解

(一)填报单位

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按照二级指标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指标由填报单位统一填报,涉及多个部门的数据由该指标填报单位负责召集各采集单位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具体分工见《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采集单位

数据采集过程中,积极配合填报单位提供与完善相关指标数据。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基础数据填报(9月19日-9月26日)

数据平台中,“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等8个表格属于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中数据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优先录入系统中。考虑到基础数据表间也存在数据关联,因此基础数据的录入顺序需按如下关键步骤进行。

1.关键步骤一:9月23日,完成表1-2、表1-3。

2.关键步骤二:9月23日,完成表1-4-1、表1-4-2。

3.关键步骤三:9月26日,完成表1-5-1、表1-5-3、表1-6、表1-7-1。

(二)第二阶段:其他数据填报及质量报告支撑资料准备(9月27日-10月10日)

根据任务分工,按照《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采集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IE 浏览器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s://udb.heec.edu.cn)完成数据填报。

(三)第三阶段:数据校核与修正(10月11日-10月24日)

填报单位对数据进行校核,及时修正,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统计方式的科学性和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四)第四阶段:数据审核与提交(10月25日——11月15日前)

数据最终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上报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

(一)报送采集与填报人员。为保障数据采集与填报的有效开展,填报单位需指定一名数据填报责任人(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和一名数据填报人(主任科员);采集单位需指定一名数据采集责任人(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和一名数据采集人(主任科员)。于9月23日前报送《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3)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行政楼A437),并及时加入“湖工大国家监测数据采集填报群”,群号码:702682904。

(二)确保采集数据真实准确。本次数据采集的指标项及内涵有诸多变化,各采集单位应高度重视当年填报数据与历年填报数据的连续性、相关性,对变动较大的数据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相同时间节点、相同统计口径的数据须与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进行书面说明。

(三)按时提交采集数据。因表间关联,各填报单位须按时按质提交相关数据表格,若前位次序的表格未完成填报,则后位次序的表格将无法解锁启动填报。

如有疑问,请与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李晓波  027-59750201

马士龙  027-59750202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附件3: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人员信息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2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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