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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2021-2022学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请依据《湖北工业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湖工大教师【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实际,更新本单位2021-2022学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成立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评价方案,负责评定本单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二、评价方案需包括学生网上评教、学院评价、学校督导评价等三大评价主体及其评价方式,并赋予合理权重。

三、评价方案制定需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1日(周二)前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805298271@qq.com)。

四、请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并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评价活动。

如有疑问,请与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马士龙,联系电话:027-59750202。

 

 

附件: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工大教师〔2022〕2号)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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